作者: 发布于:2011-12-07
为确保民爆物品安全,杜绝涉爆案(事)件发生,规范涉爆单位涉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12月6日,绥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再次组织全县30个涉爆单位负责人召开涉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通报了12.04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召开的关于涉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以及公安部、省厅关于今年以来所发生的涉爆案(事)件和我县今年来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隐患等情况,并组织学习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并就下一步全县涉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要求,各涉爆单位在年关之际要切实提高管理人员、涉爆人员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明确单位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巡逻防范和值班守候工作,确保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绝对安全。各涉爆单位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狠抓整改落实。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疏于预防和管理的涉爆单位,对于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予以处罚,并取消其爆炸物品的购买审批。
最后,各涉爆单位负责人与治安大队民警就有关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会议在一片和谐、温馨和融洽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