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绥江县法院立案庭,操着外地口音的黄小伙连声对法官激动的说着:“感谢法官们,你们解决了我们外地人的大愁事啊!”
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黄小伙是来自广西省的挖掘机师傅,被郑某租赁在其转包的林区公路自带挖掘机挖掘公路。2010年10月20日,被挖掘后的公路边,一棵树倒下将王某某打死,经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某的妻子林某某与林区公路的承包人陈某某就赔偿费用达成协议,费用分两次支付,谁知余款在约定期限陈某某未按时支付,林某某便将在林区公路工作的黄小伙的挖掘机扣押,黄小伙没有挖掘机工作挣钱又担心林某某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焦虑万分,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立即找双方当事人仔细询问案情,并严肃批评被告林某某将黄小伙的挖掘机扣押属违法行为。通过宣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给黄小伙带来的损失并告知被告要妥善保管好挖掘机。同时,法官也积极联系陈某某,向毛某某宣传法律,陈某某积极筹措50000元支付给林某某,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将挖掘机完好无损退还给黄小伙,一场即将开始的“诉讼大战”在绥江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就此划上圆满的句号。(文中均为化名,绥江县人民法院刘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