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 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 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 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 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以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法治建设有新突破为总目标,紧扣县委“一阵地、一屏障、一节点、一库区、一胜地”的空间发展布局和“竹海新城、山水绥江”的发展定位,深入推进“一保两推两创”,启动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县建设。工作中强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主动出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再上新台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圆满完成了市委政法委安排给我县的“全市维稳工作座谈会”和“全市依法治市现场推进会”的筹备与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是中共绥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全部属退休人员。
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收入合计24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其它收入0.4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79万元,增加了26.26%,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死亡抚恤费及2016年政法会议表彰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6年支出合计24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2万元,占总支出的62.26%;项目支出92.32万元,占总支出的37.74%。与上年对比增加41.86万元,增加20.64%,主要增加了政法会议表彰经费(2015年政法会议表彰经费没有纳入政法委预算,2016年政法会议表彰经费纳入了政法委预算)、人员经费支出、死亡抚恤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51.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86万元,增加30.96%。其中人员支出12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5.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政法委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66万元,增加13.05%,主要是增加了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他大中型水电移民应急维稳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0万元,项目支出8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51万元,增加18.49%,主要是增加了2016年政法会议表彰经费及抚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它资本性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国安办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4.01万元,支出决算为22.2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1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2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9.1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6.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历行节约。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83万元,下降7.6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2万元,增加2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4.67万元,下降33.74%。2016年度“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相关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3万元,占58.67%;公务接待费支出9.17万元,占4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政法业务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1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综治维稳业务工作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共160批次14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3万元,比上年对比增加18.05万元,增2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下乡次数多、时间长,相应增加了差旅费、租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绥江县委政法委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