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02
近年来,云南绥江法院提出了调解工作随案走的工作思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牢牢抓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各个环节不失时机地进行调解。从而使调解工作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大大地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2010年1至10月份,调撤率79.46%,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抓住向当事人送达的时机,了解案情及导致矛盾发生的其他原因,初步掌握当事人真实想法,为调解打下基础。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组织庭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二是开庭审理的过程,办案法官查明事实后,解释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分析法律适用,以案释法,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针对部分当事人心中的疑虑,承办法官在庭后针对具体问题答疑解惑,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