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0-25
10月19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拖欠工资的民间债务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兰某自愿支付拖欠朱某的工资5500元,两邻居握手言和。
朱某与兰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系邻居。2010年农历正月,兰某雇佣朱某为其修建猪场,施工期间,朱某多次提醒兰某不要节约水泥以保证猪场保坎质量,避免保坎有垮塌的危险,兰某不予理睬。兰某于三月初验收保坎,在使用过程中保坎部分垮塌,兰某以工程质量为由拒绝支付朱某全部做工工资,由此引起纠纷。经该村村委会调解,双方约定兰某于2010年8月25日支付朱某做工工资。约定时间兰某仍拒绝履行支付工资。朱某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全靠其做工获取报酬。无奈之下,2010年8月29日朱某将兰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为化解邻里矛盾,及时解决朱某的生活困难,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立案庭的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对兰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朱某的家庭情况,并一一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兰某同意支付朱某5500元的工资并当场兑现,朱某也表示不再与兰华发生纠纷,以后和睦相处,两邻居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