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1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蒲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吴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300元。
2010年9月1日下午3时,原告吴某某在路过邻村覃某某(女)家时,覃某某便请吴某某帮其孩子看病。被告蒲某某怀疑其情人覃某某与原告吴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便殴打原告。原告吴某某被打伤后,于2010年9月1日晚被送往绥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2043.59元。因无钱继续治疗,2010年9月8日好转出院。
本案通过绥江县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法官考虑到被告蒲某某与覃某某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耐心做被告思想工作并对其进行教育,使被告认识到自己与覃某某的情人关系是不合法的,更不应当无故殴打原告,对原告造成的伤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于是被告便主动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00元并当场兑现。一场风波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