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29
案前监督。立案时,将《绥江县人民法院廉政告知书》、《绥江县人民法院干警承办案件承诺书》发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不公正、不廉洁行为举报的途径。
案中监督。选任廉政监察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监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评查案件、处理来信来访等方式,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
案后监督。案件审(执)结后,归口到审判监督庭,逐一评查,定期通报评查结果,纠正存在问题,提高裁判质量,减少瑕疵,规范司法行为。
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或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视察,并认真整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检察监督。落实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增强了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
绥江法院强化五个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