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0-07-28
为有效保护辖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渔业资源,近日,绥江警方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7月24日,绥江县公安局板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板栗镇桂花村“三河厂”附近的水域,有人非法用电打鱼。接警后,板栗派出所联合水域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抓获,收缴用于非法捕捞的电瓶、增压器等作案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对2020年7月24日下午到绥江县板栗镇桂花村“三河厂”水域实施非法电鱼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绥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4号)及《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江禁渔有关事项的通告》(绥政通告〔2019〕7号)规定,自2020年01月0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绥江县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江段及其支流实施禁渔。在禁渔期内,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作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禁渔区范围内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凡违反者,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