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队连续开展夜检夜查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饮酒驾驶案例予以曝光,以警示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一:2021年2月3日22时39分许,鲁甸县茨院乡陈某庆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C***6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云川大桥桥头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陈某庆血液中乙醇含量:7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1年2月9日10时10分许,大沙村赵某龙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C***7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百大超市门前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赵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1年2月15日20时15分许,五福街赵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C***60号小型轿车行至金莎丽都门前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验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38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1年2月15日20时37分许,中城镇李某智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云建路和玉泉路交叉路口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测验李某智血液中乙醇含量50mg/100ml,系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绥江交警温馨提示:
遵守法律规定,杜绝酒驾醉驾;酒是安全驾驶的天敌,酒后易发生交通事故;酒后切勿驾驶,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