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八年工程款终得偿,当事人送锦旗表谢
作者: 发布于:2022-04-04
“非常感谢绥江县人民法院民庭,特别是吕肇振、蒋仕友两位法官用心用情、认真细致办理我的案子,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也没有什么好表示的,就制作了两面锦旗,请一定收下”。4月1日一大早,当事人杨正欢就来到绥江法院,当面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绥江县因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建设,整个县城需整体搬迁,房屋都需重建。夏国平(另一当事人)从昆明某装饰公司手里承包了A9地块1-4栋及多家政府部门办公用房的内外墙涂料工程,并签订了书面合同。后夏国平因自身原因退出工程,杨正欢继续施工完毕后与昆明某装饰公司进行了两次结算,但双方仍有争议,包括部分办公楼吊顶工程如何计算、工人工伤费用如何负担、玻纤网项目是否包括在结算单中等十多个问题。
案件诉至绥江法院后,蒋仕友法官为查明事实真相,主动到县住建局调取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后被告昆明某装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提供了新的证据,昭通中院遂将案件发回绥江法院重审。吕肇振法官承办后,再次到县住建局调查了解情况及咨询了相关建筑技术规范,重新认真核算了账目,最终绥江法院判决被告昆明某装饰公司支付原告杨正欢工程款263699.5元。现该工程款已执行到位,故杨正欢前来感谢。
近年来,绥江法院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合同纠纷类案件,全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公平的竞争环境,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今后,绥江法院还将努力提高干警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商事案件审判机制,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为绥江建设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