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5-19
多数酒驾司机被查处一次就会幡然醒悟,但总有人不知悔改。5月15日晚,绥江公安交警在辖区金沙丽都附近设立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的逐一检查。
21时48分许,一辆号牌为云C5**16黄灰色的小型轿车在临近执勤点不到10米的路口处,全然不顾当时道路上其它车辆及人行道上群众的安全,突然迅速倒车试图躲避检查,在倒车过程中不料撞在了人行道上的一棵大树上,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要求司机熄火并下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要求查验其驾驶证时,该男子称:“我没有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经查,驾驶人钟某于2017年6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金华公安交警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2020年11月05日,钟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绥江公安交警查获,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800元并拘留的处罚。
此次为钟某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气式测试检测,驾驶人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并且钟某还涉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绥江公安交警交警交通安全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酒驾。如遇同行人员酒后驾车,应当及时劝阻制止。钟某第3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