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喝了酒仍然驾车上路行驶
结果当然是
"悔不当初"
【案例一】
2022年2月12日19时30分许,邵某书驾驶号牌为云CH**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行大道天宝街路口100米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化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88.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邵某书涉嫌危险驾驶罪。
邵某书犯危险驾驶罪,绥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邵某书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处以罚款540元。
【案例二】
2022年3月19日16时40分许,杨某才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会仪镇三黄公路三渡村十四组路段时,因涉嫌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化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203.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杨某才涉嫌危险驾驶罪。
杨某才犯危险驾驶罪,绥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杨某才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三】
2022年3月25日19时50分许,王某贵驾驶号牌为云C3**75号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城镇玉泉路路段,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绥江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化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279.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王某贵涉嫌危险驾驶罪。
王某贵犯危险驾驶罪,绥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贵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绥江公安交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绥江公安交警 提醒:
酒后开车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