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8-06
2022年8月5日,绥江县人民法院根据绥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转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就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劳动者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绥江法院首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裁定。
申请人周某向绥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周某工伤保险待遇90余万元。2022年8月3日,周某申请对该公司名下价值90余万元的财产保全。8月5日,绥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绥江法院转交周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收到材料后,绥江法院根据多元化解、裁审对接的工作要求,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当日向申请人周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局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下一步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