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22-09-01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司机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酒驾的代价
可绥江一名男子
不但不吸取教训
反而变本加厉
这不
最近又因第三次醉驾
又被警方查获
等待他的将法律的严惩
事发当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绥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会仪镇黄坪劝导站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目光一直躲躲闪闪,且身上散发一股浓浓的酒气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曾某血液中乙醇成份浓度为99.7mg/100mL,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期间,民警查询发现,曾某竟是一位“惯犯”,三年内竟然发生三次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7日,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绥江公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5月3日,曾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5月16日被立为危险驾驶罪侦查,目前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此次是曾某第三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驾驶人曾某已被绥江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绥江公安交警提醒,生命安全无侥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对所有驾驶员的要求,酒驾醉驾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危害。轻则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重则家破人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己为人,拒绝酒驾,劝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