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丨绥江县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23-06-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切实提升河湖治理成效,6月7日,绥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开展巡河调研。

调研中,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光正一行沿城区河道岸线实地巡察,查看金沙江(绥江段)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和岸线治理等情况,与环保部门、县河长办就健全机制、深化协作、压实责任、共护一江碧水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

调研指出,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整改,以检察机关的“我管”促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都管”。各行政机关应加强协调对接,厘清各自职责,压实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金沙江(绥江段)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为绥江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实施生态立县战略贡献力量。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仕林,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副局长杨与平,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黄宗银等参与巡河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