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2015年9月11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申炜在政法委书记办公室对新任乡镇政法书记进行岗前集体谈话。会上,申书记指出,任职乡镇政法书记,是干部个人成长需要,岗位需要和全县政法工作的需要。此次选任的干部,是县委通过精心组织推荐、考察后作出的重要决定,政法书记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到职后要认真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申书记对各乡镇政法书记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学会做一个学习型的政法书记。首先要做到自我学习,不学习就会落后;其次要向各乡镇领导学习,与各乡镇单位密切联系,相互学习,做好带头作用;最后要向当地老百姓学习,开展工作必须与地方实际情况相结合,真真切切做到为老百姓干实事、谋福利。二是学会做一个会干事的政法书记。必须履行好、承担好工作任务;在工作上要“实干+巧干”,在工作中要抓出亮点,发挥自己的优点,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抓好、督促好村社区法治建设以及学校法治班主任工作;要切实做到会干事、能干事、巧干事,把事情想细想深,把工作做实做牢,把涉及地方稳定的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是学会做一个讲团结的政法书记。团结好党委班子及成员,团结好相关政法综治干部;要团结好、协调好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安全、信访等工作,妥善处理好移民搬迁遗留下来的问题。四是学会做一个“干净”的政法书记。在工作上要讲究原则与方法,在正常交往的前提下与地方领导搞好关系;要树立好政法书记形象,带好队伍,抓好稳定;严格依据中央的工作要求,对于我县稳定是第一要责,发展史第一要务,必须抓好、落实好稳定与发展工作;要努力学习、提升好自身素质,以“干事”凝聚人心,以“干净”树好形象,为全县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任贤林、余锦明,县综治办主任邓永才对新任职人员工作作出简要业务培训。新任职干部进行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