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交通事故
2010年12月26日早上8时许,绥江县公安局板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三轮摩托车及驾驶员翻入绥串线板栗乡梨子坪公路下。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开展现场保护和前期工作。经初查,驾驶员是绥江县中城镇凤池村刘某某,现年51岁,该人以经营三轮车载客谋生,三轮摩托车从绥串线梨子坪路段坠入近20米高的悬崖,车辆解体,人已死亡。
蹊跷的车祸现场
经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在公路缺口三轮车坠崖处,没有发现三轮车的车轮痕迹,而在公路边的防护墩上有点状血迹,缺口处的地上也有血迹。事故现场不像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报告到县公安局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侦大队长带领刑事技术人员及侦查人员赶往现场,进一步开展现场勘察、对尸体进行初检和走访工作。副县长、公安局长高发兴,副局长黄涛和交警大队长也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指导开展现场勘察、尸检和走访工作。通过进一步勘察和尸检发现,死者头部前后均有疑似钝器或撞击伤,肋骨压缩性骨折,前胸衣服血迹较多,身上仅有19元零钱,未发现手机等值钱的东西,在距离三轮车坠崖处近五十米远的公路上有滴落状血迹。事故现场没有两车相互猛烈撞击后导致三轮车坠崖的迹象,难道是因为车辆自身机械故障致使三轮车连人带车一起摔下悬崖的是在它处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抛尸,还是杀人抛尸……
蛛丝马迹的线索
在走访死者家属、亲友后得知:死者及其家属未与人结怨,无不良嗜好,妻子体弱多病,一双女儿均上大学,小儿子正在上初中,家庭极为贫困。当晚8时许,副县长、公安局长高发兴和副局长黄涛连夜召集刑侦民警、交警、板栗派出所民警对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和讨论,通过对调查走访情况的汇总,发现一条可疑线索,有三名青年人在26日凌晨多次骑一辆两轮摩托车从绥串线的高庄加油站通过,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人肩上斜挎一个带子和包身为黄色的包。死者的三轮摩托车也两次通过高庄加油站,频繁出城的两轮摩托车紧随其后。该两轮摩托车为什么反复经过该地点带子和包身为黄色的包在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人身上,而后为什么又在驾驶三轮摩托车人身上出现三名男青年为什么从三人驾驶变为两人驾驶再到一人驾驶一连串的疑点在县局领导和办案民警大脑中不断闪现。三轮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及带子为黄色的包之间存在着一定关联,三名男子有极大的嫌疑。
嫌疑人浮出水面
公安局长高发兴结合现场勘察疑点和走访群众得到的疑点,作了部署。参战民警积极行动,通过走访和辨认,了解到吴某平也有一个与群众提到的黄颜色的包,且在案发当晚有人见到吴某平和朱某龙、陈某招三人,吴某平和陈某招的衣着与群众描述的摩托车驾驶人员和坐摩托车最后的男子极为相似。通过进一步走访,了解到吴某平、朱某龙、陈某招和杨某烨等四人属社会闲散人员,且四人经常聚合在一起。四人在案发前就流露出想办法抢钱的念头。
全力追捕嫌疑人
一条条重要信息及时汇集到局领导手中,抓捕条件成熟,警方撒下天网。在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于12月27日晚,将潜逃至宜宾的吴某平抓获。28日中午12时许,朱某龙和陈某招在屏山县县城也相继落入法网。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平、朱某龙、陈某招供述了抢劫并杀害刘某某的详细经过。
2010年12月2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平、陈某招、杨某烨在绥江县某宾馆预谋实施抢劫,吴某平、朱某龙、陈某招、杨某烨于24日晚上23时许,携带作案工具三把不同类型的刀、绳,骑两辆摩托车到四川屏山县新安镇的屏山至新市的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未遂。12月25日晚10时许,吴某平再次伙同朱某龙、陈某招到绥江县中城镇至牟村公路上欲实施抢劫过往行人,未找到目标,遂商议抢劫电三轮车,并驾驶两摩托车到绥串线途经高庄加油站到小尖坡桥踩点后,返回县城在绥江县某中学下边的公路上遇见开电三轮车的刘某某,陈某招以租车为由将刘某某骗至绥串公路的小尖坡处,吴某平驾驶两轮摩托车尾随其后,在小尖坡拦下刘某某的三轮摩托。吴某平用自己颈子上的围巾从后面勒住刘某某的颈子。为防止在公路边抢劫被发现,由吴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朱某龙在三轮车上押住刘某某,陈某招驾驶两轮摩托车返回绥江县城,欲到金沙江边的钟渍坝实施抢劫,并杀人抛尸。因遇中城镇大田口修桥实行临时封闭通行,吴某等人只好再次驾车返回,沿绥串线到达板栗乡板栗弯刀圩下公路边,吴某平搜走了刘某某身上的8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留下19元零钱,以掩饰抢劫行为。吴、陈、朱三人用路边的乱石砸刘的头部。为了杀人灭口,吴某林等人将刘某某用三轮车载到板栗乡梨子坪处,再次用石块砸刘,并将其推下悬崖,导致刘某某死亡,并将三轮摩托车推向公路外坎缺口处,侧翻推到崖下,精心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假像。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2·26”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平、朱某龙、陈某招等人均已被绥江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王清才王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