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6-30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司法所切实加强力量,组织人员狠抓落实,积极做好工作部署。由局领导带队,基层科及工作人员组成指导小组,深入乡镇司法所进行面对面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真正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各乡镇司法所充分利用好人民调解流动车等各方面资源,对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全方位的排查,做到摸清底数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盲区。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分流。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化解;遇到疑难复杂纠纷要认真研究会审,制定后续工作方案,平抚当事人情绪,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对群体性纠纷苗头要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凸显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重点突出,调处到位。进一步完善重大案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及时通报。真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较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纠纷不出乡镇。今年1至6月,各乡镇调委会、基层司法所对责任范围内能解决的纠纷按照纠纷调解机制落实化解,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768件(其中含4459件简易纠纷),调解纠纷8768 件,调解成功8754 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达99.88%。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保持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四是跟踪落实,督查到位。为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司法局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乡镇的矛盾纠纷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实行定期通报,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问题加以推介和整改,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