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30
近日,由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谭某、晏某涉嫌诈骗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
“捡钱包”诈骗是种极为常见的骗术,而被告人谭某、晏某却屡试不爽。2010年6月,两人从彝良来到绥江县板栗乡信用社门口伺机作案时,遇上刚从信用社取钱出来的被害人白某,晏某便上前与之搭讪,谭某假装从两人身边经过,把事先准备好的钱包丢在地上,晏某遂将钱包捡起,以分钱为由将对方骗至偏僻的地方,这时,谭某假装钱被偷而再次出现,以要拿白某身上的钱去派出所鉴定该钱是否是其所丢为由,与晏某拿着钱一起逃走。后因形迹可疑被绥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谭某和晏某又交代了另外两起诈骗事实。
两名犯罪分子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但此类“丢钱捡钱”虽说是老掉牙的骗术,却屡屡有人上当。其实,破解的方式很简单,就是别起贪心,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莫起贪心,骗子又能奈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