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5-22
为积极化解矛盾,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绥江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筹措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健全完善控申部门与公诉部门间情况互通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全面掌握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主动启动司法救助。
2012年8月14日,刑事被害人曾国兵在家中被卓国恒、石希榕等人无故砍成重伤,曾国兵花医药费数万元,而被告人只付了1万余元医药费。控申干警及时联系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为双方提供协商的平台,双方未达成协议。针对此情况,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曾国兵争取救助金2000元。同时,切实加强与曾国兵及亲属的联系沟通,采取倾谈抚慰、说理释法等方式,疏缓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帮助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正确面对,建立健康心态。
通过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彰显,检察业务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