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皆因年龄较小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本该痛改前非,好好做人,不料竟打起了抢劫在校学生钱财的歪主意。近日,经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周某某被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周某、周某某均是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初中未念完便辍学在家,曾多次盗窃皆因未达到年龄,而没有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家长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之其法律意识缺失,终日游荡于社会,为花费而多次抢劫在校学生钱财。2009年9月周某、周某某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之手段,对绥江县某中学学生王某、范某、付某等人实施抢劫,强行抢走现金75元用于共同挥霍。进而于2009年12月晚,两人翻墙进入绥江某中学女生寝室内,用言语相威胁、恐吓等手段威逼宿舍内的女生,当场劫得现金32.5元;时隔几日,两人又再次持西瓜刀、跳刀翻窗潜入该校男生宿舍实施抢劫,并对学生进行搜身,用言语相威胁,劫得现金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