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范运行
作者: 发布于:2014-12-10
自2013年以来,绥江县检察院共查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受贿案2件2人,贪污案1件1人,受贿、玩忽职守案1件1人。为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该院通过预防调查,向该项目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办发出预警《检察建议》,要求县人力资源办从建立廉政教育机制、项目监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着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此,县人力资源办党组高度重视,对照《检察建议》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完善招标机制,对培训机构的确认一律通过招投标进行,避免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干部职工挂钩联系培训项目制度,并要求培训人员持证上岗,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是逐级审核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层层审核,培训机构完成一期培训后,相关资料交由挂钩人员、县人力资源办培训股、财会人员、领导逐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及时整改。四是建立三期付款机制,按照开班首付30%、完成培训付60%、验收合格付10%的阶段性拨款方式,对培训项目实行按进度拨款,降低项目报账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风险。
通讯员: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