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0-24
日前,绥江县检察院再次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自2006年成功创建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
三年来,该院在争创上狠下功夫,始终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以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一手抓文明创建,一手抓业务工作,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从“软”、“硬”两个环节入手加强检察队伍的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极大的鼓舞了士气,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至今,该院内设科室和个人先后多次获省、市、县机关和上级院的表彰,展示了绥江检察良好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