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8-29
2011年8月24日,在刑事被害人家中,刑事被害人妻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11450元救助款后,激动地说“我们怎么也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会记得我们的困难,还主动将救助金送上门,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2010年12月26日凌晨2时许,刑事被害人刘某被吴某等人抢劫并杀害。刘某被害后,养育两名大学生和一名初中生的重担压在身患风湿性心脏病的妻子身上,使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一直未获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赔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绥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与被害人家属谈话、交流等方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了解到此情况后,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救助。检察院通过开展救助工作,将煤矿、矿山企业单位及个人捐救助金共计11450元,发放给刑事被害人。(绥江检察院供稿 吕起荣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