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县委、政府表彰
作者: 发布于:2011-05-31
近日,在绥江县委、县政府召开的2011年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绥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绥江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安排查整治工作,促进治安秩序稳步好转。同时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判治安形势,针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消除隐患的检察建议,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为绥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移民搬迁、城镇迁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