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1-18
按照省厅《关于就公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并结合云南省公证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证行业公证质量检查办法》等三个行业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及时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以凌副局长为组长,法律服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认真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
检查小组于2012年1月16日下午,对我县公证处2009-2011年三个年份之间的档案卷宗随机抽查了十份,分别涉及到了继承、遗嘱、证据保全、房屋买卖、使用权转让等事项,经检查小组认真检查,我县公证处公证档案卷宗材料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均合格,测评结果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