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2-18
2月16日,云南省绥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专卖钢材起纠纷为欠款反目的生意伙伴,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安心回家喜庆元宵佳节。
2011年7月,外地人被告李某某与原告黄某某在绥江县认识后成为生意伙伴,被告李某某在原告黄某某处先后三次购买了价值23万余元的钢材,签定合同约定2011年7月30日付款,后被告一直未支付所欠钢材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付,原告只好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被告先后支付原告8万元,尚欠26万余元未支付。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因为被告不守诚信情绪激动,并称自己因讨要欠款,多次奔波,生意受到了严重影响。承办法官为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单独沟通,并向双方晓明法律后果,不厌其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原被告都说:“因为案件没有了结都没心情过春节,今天案子结了,可以安心回家过元宵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