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10-17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清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绥江法院在中院的有力领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形成整体活力。活动开展后迅速行动,以“六准”即“找准矛盾焦点,看准阻力来源,选准执行突破口,号准有利不利因素脉络,估准意外情况,用准强制措施” 助推集中清积。截止9月底,对清理出来的3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和1件依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主体的案件全部执结,其中和解执行1件,到位总标的40万余元。执行期限与上级要求相比提前了9个月。同时,还执行其他积案18件,到位标的160万余元。为维护群众利益,从严规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和行政行为做出了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