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县委政府中心,结合我县当前维稳工作实际,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精神,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围绕打造先进平安县、实现“三县”建设目标,按照“帮教科学化、安置多元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改进措施,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工作重心,全面打造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二、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移民和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我县的社会治安形势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刑事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呈现逐年上升,特别是调研中发现,当前在重点工程和移民工作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有很大一部分都与刑释解教人员有关。有的案(事)件是这部分人直接参与,有的案(事)件是这部分指使他人作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指使他人犯罪,甚至制造恶性案(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巩固监狱、劳教所改造成果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绝大多数的罪犯和劳教人员经过教育改造,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但是,他们的心理十分脆弱,思想不够稳定,回归社会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没有生活出路,又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督,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要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以安置就业为中心,以帮助教育为手段,以加强监控作保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安置帮教的新办法,不断拓宽安置就业的新渠道。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及时调整健全县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综治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经费保障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有钱办事。县司法局要加强调研,将刑释解教特困人员帮扶基金设置纳入我县“十二五”整体规划,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的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长效机制。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县乡综治维稳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县乡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工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综治维稳机关的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四是要强化安置帮教基层基础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要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维稳中心联系广泛这一工作平台,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村(社区)党组织和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与村(社区)负责人和民警工作实绩考核、晋级晋职和奖惩挂钩。五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考核奖惩。在年度工作考评中,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安置、帮教情况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和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列入综治维稳责任和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维稳政绩考评内容。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者和组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党政领导以至监管教育改造环节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规定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要抓住“严打”和重点整治的有利时机,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遏制恶性案件发案率,促进社会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广泛动员、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积极营造社会化帮教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治、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努力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鼓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二)建立健全基层政法机关跟踪帮教机制。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沟通了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相通报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将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三)大力推进和构建社会帮扶机制。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要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帮教优势,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相对固定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就地、就近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帮教,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教育网络。推行村居干部“责任”式帮教,成员单位“扶持”式帮教,家庭成员“亲情”式帮教,家族长辈“威望”式帮教,志愿者“奉献”式帮教的帮教模式,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暖心活动。各级帮教安置组织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对帮教对象应做到“三不”和“四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过去的问题;政策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各村、社区安置帮教组织要以帮思想为核心,动员全社会力量,建成组织帮、社会帮、家庭帮相结合的联帮联教机制,工作中要始终体现“三个延伸”,即:向前延伸知情,向外延伸衔接,向后延伸帮扶。
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计、安定生活、发家致富,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政策倾斜、人文关怀等力度,全力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计和谋富路奔小康。一是要着力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问题。司法、公安、民政、人国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要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对城镇户籍、符合公共就业服务的刑释解教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应适当放宽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二是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录用符合用工条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三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机制。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切实做好其就学的有关工作。四是要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要针对刑释人员家庭实际,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刑释解教人员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老弱病残和生活特别困难的,按政策落实“五保”等社会保障措施。
五、夯实基础,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工作水平
(一)要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各乡镇和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此《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安置帮教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安置帮教各项工作标准,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各项考核都有据可依,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台帐资料的规范化建设。要抓好安置帮教台帐、资料的登记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使全市安置帮教台帐资料在收集、整理、立卷上形成固定模式,提高安置帮教台帐、档案材料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制度。逐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至少3—5年内的管理档案,规范文书格式,把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信息、衔接、帮教、安置等方面的情况,全部纳入档案卷宗,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和省、市安帮办健全全国、全省范围信息化衔接管理系统的要求,加快安置帮教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全面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投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并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四)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每年的3—4月份,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查清对未回本地报到落户,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力争排查摸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对人户分离和暂住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密切联系,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列管措施,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到位。
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打牢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一)建立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以下称安帮办)要将信息沟通机制常态化,定期保持与各级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衔接工作,促成各级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后的一个月内,将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送达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安帮办。由县安帮办与服刑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及其家庭核实基本信息,并依托村(社区)和家庭,制定配合监管改造的帮教方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志愿者,于一个月内向所在监所反馈上述情况。
(二)建立监所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县安帮办、看守所能力协作,要采取监所培养、社会广泛参与等多种方式,在监所组建专业人员及社会工作者参与的心理矫治组织,对在我县看守所服刑在教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矫治,促使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
(三)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对五种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县矫正办要积极指导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村(社区),加强对各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管,促使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配合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矫正服务。各级矫正组织要与各级帮教组织搞好协调衔接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及时落实好安置帮教措施,确保五种人员刑满后不失控、不失(漏)管,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注重总结,树安置帮教工作特色
县乡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收集信息,将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起来,指导面上工作。各地各职能部门间要做好信息的交流和经验的相互借鉴,共同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向纵深发展。县乡媒体机构要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树立和宣传刑释解教人员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弃旧图新、服务社会的典型,消除偏见和歧视,以此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安置帮教工作达到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