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5-09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确保司法廉洁,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分两各步骤认真开展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专题学习教育。
第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三个学习资料。
将三个学习资料即最高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印发到了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每一位法官干警的手中,要求领导结合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带头率先垂范,模范执行这三个规定;要求全院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对照检查,查找自己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并切实加以整改,规范言行,杜绝利用职权,在工作中出现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至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生;并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保障司法廉洁;要求法官干警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同时,院党组将选择恰当的时间安排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加深理解,巩固学习效果。
第二是认真对照《关于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有无本院干警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经过清理,没有发现有本院法官干警的配偶、子女公开或暗中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没有法官干警由于子女或配偶在从事律师职业而需要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况。
院党组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今后,如果发现法官干警的配偶或子女在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将依照规定,对法官干警本人要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如果发生隐瞒不报,任然暗中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采取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