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绥江县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根据审判工作要求,结合绥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应本县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性较强的《绥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分别报请县委、人大、政协以及送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征求意见,并与县司法局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进行了多次协商。在此基础上,结合考虑该县的案件、人口、地域、法官数量等情况,该院共选任了五名人民陪审员。
近三年来,该院立案庭共先后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进行排期,人民陪审员至今为止参与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件68件,共79件。其中,刑事案件合议意见被采纳7件,民事案件合议意见被采纳8件。2009年刑事一审的上诉率为10.34%,民事一审的上诉率为8.62%,调解率为11.76%,调撤率为11.56%;2010年刑事一审的上诉率为35.71%,民事一审的上诉率为42.86%,调解率为26.67%,调撤率为26.67%。
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以后,选好配强符合各方面条件且愿意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就成了当务之急。为了慎重起见,我们选任领导组办公室多次到县委统战部征询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统战部的大力支持,及时和工、青、妇、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协商征求意见,力争取得一致意见。在自我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了选任。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该院又分两次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增选。经过考察,报请县人大常委依法任命,至此,该院共设五名人民陪审员。
该院注重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深化法律法规理解,积极创新培训载体,丰富培训内容,务求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上取得实效。五年来,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将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司法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的培训,逐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查阅法律法规等实际办案能力,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时,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提出的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不同的意见,特别是案件合理性、社会效果等问题的意见,增强他们办案的信心,提高他们的庭审工作能力和案件调解能力。每年给人民陪审员征订《司法文件选》学习资料,鼓励他们加强自学,开拓视野,提升素质。几年来,大部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了提高。对在陪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同志,该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2009年度,黄德芳同志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先后受到市中院和该院的表彰奖励。该院还积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办案。每年用于此项的经费为5万元,有力地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该院很好的向社会宣传人民法院及法官秉公执法的典型事例,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加深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法治精神的全面渗透,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绥江县的移民迁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