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0-20
一、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情况,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预防和减少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现象;
三、督办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四、组织政法各部门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针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七、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