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01
在“敬老月”,绥江民政按照老龄委有关要求,积极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动员,开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的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走访看望城乡贫困高龄老人,兑现老年人高龄补贴和长寿补贴,为社会稳定、和谐作贡献。
按照绥老通字[2010]2号《关于组织开展“敬老节”活动的通知》要求,一是局长秦治彬带领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敬老节”期间走访慰问了中城镇兴汶社区、金江社区的冯大海、雷端树等高龄贫困老人和单位全体退休职工以及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支出慰问金11000元。二是组织开展文体活动10场次,支出经费28000元。三是向各乡、镇敬老院五保对象发放敬老节过节生活补助费5600元,全县共召开座谈会25场次,支出经费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