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江县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通过加强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体现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刑事受害人方某是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 2013年12月22日、2014年4月16日罗某两次对其实施强奸犯罪,并导致怀孕。2014年6月16日方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县医院引产。绥江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方某家庭困难,被告人罗某没有赔偿能力,罗某侵害行为导致方某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情况后,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方某争取救助金3000元。 2014年9月22日,方某及父母收到检察院送来的该项救助金,解决了方某引产手术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