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地方税务局不断完善行政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荣获绥江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七五普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全市地税系统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征收大厅连续五届被评为“优秀办税服务厅”;连续五届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法律七进”、“税收宣传月”等活动被绥江电视台、昭通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给予报道宣传。得到市地税局肯定,推荐绥江地税局申报2017年度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三个注重”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注重领导带头,职工齐心参与。在创建工作中,地税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局长亲自布署、抓落实、负总责。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带头遵守,率先垂范。好班子就能带出好队伍,领导带头示范,群众职工服气,自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带头干、相关股室齐配合、全局人员齐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在全局形成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合力。召开4次中层干部会议和2次职工动员大会,专题讨论、研究、动员、布署“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每半个月收集整理法治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将局党组领导班子的意志变成职工自觉行动,全局上下形成了齐心共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团队氛围。
二是夯实理论基础,促进干部自身学习。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到机关授课讲法。组织干部职工分别到“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组织了4场学法普法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并将成绩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均取得在线考试《合格证》。
三是健全制度,强化依法治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定。公开行政审批和执法权限,编制办事流程,树立税收法定、敬畏法律的执法理念。2013至2016年,行政审批项目从2012年的23项清理减少为3项。聘请“怀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税收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近三年来没有行政复议案件、没有纳税人投诉、没有干部职工受到法律政纪处分。
“三个狠抓”保创建活动质量
一是狠抓督察考核,落实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股室所,以监察室牵头成立督察组按月督察工作进度,发现落实指标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等,督察组及时出具《督察通报》,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党组对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并相应扣减部门职工的绩效考核得分。严谨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督察落实,精细的检查验收,公正的考核评判,提升了绥江县地方税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让绥江地税的整体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狠抓行政效能,紧扣依法治税。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按要求清理、公布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并编写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将原有的23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为3项,简化了办税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实行与国地税联合办公制度:一年来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1685户次,与国税局同步为1622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16200多次,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依法行政增效能:2016年组织税费收入在“营改增”、税收收入大头被国税划走的情况下,仍实现税费收入25494万元,同比2010年的11768万元增长216.64%。
三是狠抓税法宣传,抓实“法律七进”。按照县委普法办“法律七进”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纳税人学堂”活动,送法上门,履行普法主休部门职责。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普法形式,针对绥江移民搬迁、房屋产权登记等税收热点开展税收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宣传效果明显。在“法律七进”活动中,组织各类培训18场次,参加人员600多人次;举办法律讲座4次,听课人员428人次;发放普法传单1200多份;现场法律咨询180多人次;制作大型普法标语牌4块;举办“纳税人学堂”128人次;举办“道德文明讲堂”126人次;整理装订了19册、40余万字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