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是中共绥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全部属退休人员。
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委政法委决算总收入19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其它收入0.34万元,占总收入的0.18%,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44万元,减少了8.72%,主要是减少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经费及单位人员调出减少了相应的人员配套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0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1万元,占总支出的59.72%;项目支出81.66万元,占总支出的40.28%,与上年对比减少29.87万元,减少26.78%,主要是2014年政法工作会议及表彰经费纳入政法委预算,2015年无政法会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1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8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经费及2015年政法会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4万元,项目支出8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2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87万元, 减少26.78%,主要是减少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经费及2015年政法会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7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项其它资本性支出16.11万元);
2.城乡社区(类)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兑现城市包街奖励。
3.住房保障(类)支出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8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0.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0.8万元,主要用于政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共有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1600人,接待费开支13.8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2.78万元,主要是来绥江学习交流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的单位有所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情况分析。
绥江县委政法委
2016年10月19日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是中共绥江县委政法委员会,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全部属退休人员。
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县委政法委决算总收入19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其它收入0.34万元,占总收入的0.18%,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44万元,减少了8.72%,主要是减少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经费及单位人员调出减少了相应的人员配套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0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1万元,占总支出的59.72%;项目支出81.66万元,占总支出的40.28%,与上年对比减少29.87万元,减少26.78%,主要是2014年政法工作会议及表彰经费纳入政法委预算,2015年无政法会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11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8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经费及2015年政法会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4万元,项目支出8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2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87万元, 减少26.78%,主要是减少了村(社区)网格化建设经费及2015年政法会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7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项其它资本性支出16.11万元);
2.城乡社区(类)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兑现城市包街奖励。
3.住房保障(类)支出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8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9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0.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0.8万元,主要用于政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县委政法委共有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1600人,接待费开支13.8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2.78万元,主要是来绥江学习交流平安、法治建设工作的单位有所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万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情况分析。
绥江县委政法委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