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3-16
近日,新滩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过程发现,新滩镇石龙村矫正对象王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而他的矫正期限即将结束。经过综合考虑,司法所决定到期前往王某家中为其解除矫正。
解矫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王某家中为其办理各项解矫手续,向王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王某已经解除矫正,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和鼓励,希望他安心养病,解矫后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遵纪守法,学习常用的法律知识,严格要求自己,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王某表示,一定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以此来得到他人的尊重,回报社会给予的帮助。最后,司法所又与王某签订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正式将王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通过社区矫正,使社区服刑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解矫后能振作精神去迎接新生活的开始,做到了为家庭添一份幸福安宁,为社会增一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