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打“非”治“违”: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证照不齐或过期仍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技改扩能、采用非法系统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抓瓦斯防突措施落实:由县煤工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瓦斯监测,完善瓦斯防突措施。
抓职工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全员培训达到100%,特员全部持证上岗。
抓通风系统的改造和补套:确保井下实现通风质量标准化,对系统混乱、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抓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抓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煤矿,一律严格追究违约责任,直至关闭矿井。二是抓井下“双控”制度落实。所有煤矿必须按照规定从严控制井下人员和采掘工作面数量,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多头多面作业。三是抓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规定的落实,确保井下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抓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紧紧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严格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从细节抓起、防微杜渐,确保井下人员规范、安全操作,消除井下非标和不合格设备,严厉打击“三违”“三超”行为。认真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确保井下一旦发生险情,带班领导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现场制定措施、现场处理问题,减少事故伤亡。
抓安全监管执法:由县煤工局制定对煤矿企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整改,严格把关,严防检查验收搞形式,走过场。活动期间,由县煤工局落实具体的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实行“专盯”制度,消灭监管“盲区”,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作业的煤矿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罚款的罚款、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迅速整治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抓事故责任的追究:一是活动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煤矿,除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外,一律下达停产整顿6个月的监管、监察指令;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事故煤矿依法实施关闭。二是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瞒报行为的煤矿,一经查实,一律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是活动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事故煤矿所在乡镇、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事故煤矿的法人代表进行事故约谈,长鸣警钟;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的,分别对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抓宣传报道:活动期间,由县广电局、县煤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电视、标语、专栏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以及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编辑:邓永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