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江县法院执行人员赴四川省成都市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寻找线索,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本“只想试一试”的申请人喜出望外,向执行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四川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的绥江移民开发局办公楼购买了杨某某钢材,结算后共欠856761.75元,多次催收无果,该纠纷绥江法院2013年7月23日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向绥江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四川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迟迟未结算,加之被执行人又是外省企业,所以申请执行人对收回欠费毫无信心。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四川境内数十家金融机构共开立有120余个存款账号,多数在四川成都市,执行小组随即赶赴成都,一家一家的银行查,在查到第九家时,终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款项,当即实施了扣划。
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该院的执行人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不辞辛苦,不怕艰难,千方百计寻找线索,最终将被申请人拖欠已久的货款拿到了手。申请人没想到:在要钱无望的情况下,通过绥江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连连交口称赞,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