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9
近年来,在媒体多有报道的“丢包”诈骗,也现身绥江。来自彝良县的谭某某、晏某某二人合伙,在绥江县板栗街上采取“丢包”手段骗取他人现金上万元。近日,这二人因诈骗罪分别被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08年4月26日,彝良县的谭某某、晏某某在板栗街上见到村民吴某某从信用社取钱出来,认定其有钱,谭某某便故意在吴某某面前丢掉一个钱包,然后让晏某某拣包与吴某某到背僻处分钱,谭某某追上去询问,是否拾到他丢的钱包,要晏某某拿出身上的钱来查验,晏某某主动掏出身上的几百元钱,也鼓动吴某某拿钱出来查验,吴某某遂将身上的现金1375元交给谭某某,并将身上的存折、身份证、私章都拿出来交给谭某某,等问出存折没有密码后,谭某某让吴某某等在那里,与晏某某一齐到县城的信用社取出现金9000元。尝到甜头的二人又分别于2010年3月22日、2010年6月3日在同样的地方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村民陈某某、白某某现金1400元,取走存款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晏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对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对二人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究其原因,“丢包”诈骗,屡屡得逞,是由于生活在乡镇的人环境相对封闭,防范意识不强;二是即使发现犯罪,也会因反抗能力差,不会选择呼救或者报警;三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横财容易晕头,骗子得手后容易脱身;四是受害者多为老人,最重要的是,这些老人身单力孤,即使识破骗局也无力跟骗子对抗。不少受害者被骗后,因为怕被嘲笑,没马上报警,以致警方难以及时掌握犯罪线索,失去马上抓住骗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