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4-22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陈某与原告吴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和气分手。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于2008年在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1月结婚。婚后,原告吴某才发现被告陈某无法生育,经多方求医未果,被告陈某才告知原告吴某,自己在广西已经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并且已做过结扎手术。原告吴某原谅了被告陈某对自己隐瞒真相的行为,仍不放弃对被告陈某的治疗,仍然带着被告陈某四处求医。但此时,被告陈某却放弃了治疗,表明自己已经有了孩子,能否再生育对自己来说并不重要,并于2010年1月份在没有告知原告吴某的情况下外出打工。原告吴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被告陈某离婚。
经法官多次电话与被告联系,被告陈某从打工所在地的广东省回到绥江县,在法院的调解下平静地和原告分手,结束了这段婚姻,被告陈某拿到调解书时,心情沉重地对原告吴某说:真后悔当时对你隐瞒了真相,使我们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夫妻之间本应相互信任,真诚相待,但被告陈某却对自己的爱人隐瞒了自己不能生育的事实,虽获取了婚姻,却难持久。我们做人要始终坚持对人真诚,爱己也要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