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次专题学习
作者: 发布于:2014-03-31
为了进一步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投身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3月21日,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次集中专题学习。
会上,副院长肖永富传达了中共绥江县第十二届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并组织大家学习了《竹篮打水一场空、违规经营被双开》—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田岚富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一案的警示案例。要求全院干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四风”问题,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肖副院长还强调了近期开展的新滩镇新集镇移民门面的配置帮户工作,要求大家认真宣传好政策,帮助移民选好门面。通过实实在在的移民帮扶,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政工科长林刚组织大家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毛泽东重要论述的部分内容。并学习了全国优秀法官郭兴林和石玉波的先进事迹。
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大俊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全体同志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教育实践活动摆到突出的位置,统筹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要把这次学习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按照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强化思想武装、理论武装,紧贴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