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4-07-02
去年来,绥江县严把综治“一票否决”关,在责任追究上不容情不纵容,坚决落实综治责任查究制度。
绥江县社管综治委对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准备申报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交讨论决定前,都必须先由综治委审核、提出意见。2013年以来,县社管综治委为各级各部门人事任免、评先晋优出具复函12份;对于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工作拖拉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影响稳定的镇和部门,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社管综治办、县维稳办、县人社局“五部委办”联席会决定,报县委常委批准,县社管综治委决定,对南岸镇、银厂村委会和县法院、县农业局、县移民局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会仪镇、县委统战部、县林业局、县人寿保险公司、新滩镇九龙社区综治考核不合格单位,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实施“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同时,县社管综治委商请县纪委对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以上措施的落实,有力地鞭策了各镇和县级各部门,使综治责任意识不再是空话,为下步落实各项综治措施,继续深化“平安绥江”建设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