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1
儿时玩伴,昨日朋友,只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竟然举刀相向致好友重伤。近日,经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被绥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24岁的蒋某和受害人陈某从小就一起读书,一直是比较要好的朋友。2008年7月,蒋某与陈某在某娱乐城为一朋友过生日,由于金钱的问题二人发生了争执。顾及朋友过生日,两人遂到楼下争辩,进而发生拉扯,由于陈某的言辞难听还动脚踢蒋某,蒋某一时气急,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左大腿根部刺成重伤。陈某被送往医院后,蒋某也赶紧从家中拿来钱为朋友陈某医治。
由于一时气愤就举刀伤人,蒋某、陈某换来的都是惨重代价,陈某因刀伤过重致左腿残疾,而等待蒋某的将是5年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