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检察院“四注重”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0-11-19
绥江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和云南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化解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工作中做到“四注重”。
“四注重”,即:一是注重以大局为中心,提升服务水平。全院干警坚持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检察职能搞好服务。将县委、县政府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决策举措体现到各项检察业务中,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始终,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二是注重以维稳为重点,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属移民大县,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我院把维护社会稳定做为当前重要任务,对严重的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以张章宝工作模式,积极化解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为移民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注重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杜绝国家赔偿案的发生。自侦部门、刑检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深刻领会《国家赔偿法》的法治精神,提高办案质量,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健全工作机制,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杜绝错案的发生。四是注重思想认识提高,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中央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救助的重要意义,控申科加强与公诉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对符合救助的对象,我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给予救助,从而化解矛盾,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