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江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件敲诈勒索案件时,成功追诉了王某某、罗某某等10名漏犯。
2013年8月,绥江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舒某某、黄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时,发现同案人王某某、罗某某等10人同样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遂该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要求将王某某、罗某某、花某某、徐某某等10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2012年7日,被告人舒某某、黄某等人在绥江县新滩镇实施两起敲诈勒索,而王某某、罗某某、谭某等10人也分别参与其中实施犯罪。该团伙先后实施的两起敲诈勒索案中,致1人轻微伤,敲诈金额达5.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某、花某某、徐某某、罗某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以该案1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8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