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1-05-24
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近日,经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明友、王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而云南省水富县人李明友、王勇二人却不以为然,仍各持有火药枪一支,不曾上交。今年2月5日,二人因听说绥江县会仪镇三渡村有野鸡,便相约持枪前往猎捕。次日,二人携火药枪、铁砂、黑火药来到三渡村谭家湾展开猎捕。不料,二人的行为被当地群众发现并举报,连野鸡的影子都不曾见到二被告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