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司法局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四个创新”,着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效果和水平,为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推进组织创新,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本着“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发挥优势,强化基础”的原则,在建立健全县、镇(社区)、村(居民小组)和户四级调解工作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建立完善工矿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延长调解组织网络的“触角”,使人民调解工作更深入基层,更贴近民间。充分发挥镇、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作用,统筹协调信访、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收集、分流各种矛盾纠纷,明确纠纷责任人、承办人,及时进行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由责任人负责掌控,适时化解。截止6月,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690件,调解4690件,调解成功4690件,调处率为100%,成功率为99.99%,防止群体性上访7起84人次,参与起草、修订村(居)合同32件,有效避免一些农村合同纠纷的发生。
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排查、调处、督查等制度,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同时抓好专项排查或应急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大矛盾隐患和突发性事件,协调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强有力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逐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超前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围绕县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移民搬迁、计划生育等)超前介入,做到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活力。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工作机制,走出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调解工作新路子。
推进功能创新,拓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域。为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对一些诸如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不易诉讼或诉讼效果不好的纠纷,各级调解组织主动出击,联合有关部门对纠纷进行调处,防止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或方法不当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水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联合律师、公证等相关部门主动参与新形势下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编发:邓永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