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2-08-20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推进,为了有效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管控,新滩司法所采取“四个分类”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按矫正类型分类。对被判处、裁定为缓刑、假释、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严格管理监督的基础上,给予一些必要的帮助,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二是按年龄特点分类。把18—25周岁的青少年矫正对象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循循善诱,变被动接受教育为主动投身改造,逐步矫正被扭曲的心灵。对中老年矫正对象则根据他们有无生活保障及认罪悔过情况,分别采取帮困解难,帮助其强化悔罪意识。
三是按犯罪性质分类。对于抢劫、贩毒等社区矫正对象注重心理疏导,对一般刑事犯罪人员,在严格管理监督的同时,积极为他们寻找生活出路。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生活上的关心,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加快改造,尽早回归社会。
四是分等级、分阶段管理。三个等级即:宽松管理等级、普通管理等级、严格管理等级。三个阶段即:入教教育阶段、常规教育阶段、解教前教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