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3-08-12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扩大调解覆盖面,分别建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矿业开发、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物业管理、涉校矛盾、电力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调解组织,有效地化解各类新矛盾。二是加强业务建设。选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格式文书。三是加强机制建设。建立由资深律师、相关专业人士和调解员等组成的专家库,通过整合司法所(镇、社区调委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资源,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和专业咨询机制,接受专业调委会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
(张艳供稿)